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秋季学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与预答辩申请
(一)时间:9月15日—9月26日
(二)审查内容: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须按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国际研究生还必须HSK审核合格。
(三)材料提交:研究生教学秘书在系统设置毕业资格审查时间,研究生在系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与预答辩申请”,导师审核,学院审核。
二、预答辩
(一)时间:10月16日前
(二)注意事项:
1.学院组织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预答辩。学院预答辩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导师资格,不少于3人,其中专业学位考核小组须包含至少1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行业企业专家。
2.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学院应当将《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预答辩申请审核表》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一)时间:10月23日前
(二)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相关条款执行。
(三)材料提交:研究生在系统进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查重申请”,上传“查重稿”,导师审核,学院审核。
四、评阅
(一)时间:10月30日前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学校评阅工作相关条款执行。
2.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格式检测可登录“论无忧-学位论文检测机器人”进行检测。
(三)材料提交:研究生在系统进行“评阅申请”,系统填报信息,上传匿名的“送审稿”,导师审核,学院审核。
五、答辩申请
评审通过后,原则上应当在评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研究生应当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在系统进行“答辩申请”,导师审核,学位点(系部)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时上交学院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纸质稿。
六、答辩
(一)时间:11月30日-12月11日
(二)注意事项:
1.学院应在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前公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研究生姓名、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题目和答辩时间、地点。
2.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导师资格,且至少1名成员具有双一流高校的博士生导师资格,其中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须包含至少1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行业企业专家。
3.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应当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并将导师审核同意后的最终版和《湖州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修改记录表》等材料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4.学院系统上传答辩结果。
七、学位申请和学院初审
答辩通过且创新成果等达到本学位点申请学位要求的研究生(含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提交“学位申请”。
(一)时间:12月18日前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对通过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研究生进行学位授予初审和表决,确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名单,并完成系统审核。
2.各学院形成本学期学位授予一览表。
3.学院公示授予学位信息。
(三)材料提交:
(1)纸质稿报送:学院将按要求准备的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同意授予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建议及学生名单②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一览表纸质稿(含电子稿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明达楼312办公室)。
(2)研究生在系统上传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最终稿”(电子稿必须包含附有签名的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记录表”,学院审核。
八、研究生院学位申请审核
时间:12月25日前。
九、学位授予
1.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本次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名单。时间:2025年12月底或2026年1月初。
2.学历学位证书印制。时间:2026年1月。
3.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时间:2026年1月。
十、学位信息报送
各学院报送学位信息材料,提交学位网。
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提前准备、合理安排,确保2025年秋季学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
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
本系统尚在测试使用阶段,如有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13588318902(张工)。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5日
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
序号 | 日期 | 主要工作 | 主要内容 | 负责部门 |
1 | 9月15日—9月26日 | 毕业审查 | 本届研究生在系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与预答辩申请”,导师审核,学院审核。 | 二级学院、研究生院 |
2 | 10月16日前 | 预答辩 | 1.提交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2.系统提交《申请审核表》。 | 二级学院 |
3 | 10月23日前 |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1.研究生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查重稿”,导师审核,学院审核。 2.待检测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电子稿只含正文部分(除去封面、目录、参考文献、附录、致谢),以“学号_姓名_篇名.doc/pdf”格式命名;如存在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为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的情况以“学号_姓名_篇名_专业_导师.doc/pdf”格式命名。 | 二级学院 |
学院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提交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进行检测,并将结果导入系统。 | 二级学院、研究生院 | |||
4 | 10月30日前 | 评阅 | 1.研究生系统提交匿名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审稿”,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匿名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以“10347_学号_LW.PDF”格式命名)和摘要(以“10347_学号_ZY.TXT”格式命名)(除去封面中的姓名、导师、致谢,公开发表科研成果目录不得含有姓名、期号等信息); 2.学院将符合送审要求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下载并进行匿名送审。送审结果导入系统。 | 二级学院、研究生院 |
5 | 答辩前 | 答辩申请 | 评审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申请,系统提交学位答辩申请同时纸质稿上交学院。 | 二级学院 |
6 | 11月30日-12月11日 | 答辩 | 学院审核并公布参加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研究生名单,并组织答辩,形成答辩决议。系统上传答辩决议。 | 二级学院 |
7 | 12月18日前 | 学院初审并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材料,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建议及学生名单”; 2.学院形成“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一览表”(含电子稿); 3.学院公示授予学位信息,结束后系统完成审核,并报送相关材料。 | 二级学院 |
8 | 12月25日前 | 学位申请审核 | 学校审核各学院上交的学位申请材料 | 研究生院 |
9 | 12月底-2026年1月 | 学位授予 | 1.校学位评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名单; 2.印制学历学位证书; 3.学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4.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 5.报送学历、学位信息。 | 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