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布局,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点领域增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优先增设符合社会和学校发展需要的专业学位领域。
2.质量优先。优先增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培养质量有保证的专业学位领域。
3.有序推进。严格按照学位点基本条件要求进行增设,宁缺毋滥,稳步推进。
二、增设范围
1.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下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点可增设领域,不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点的招生方向由二级学院自主确定。
2.专业学位硕士点可增设的领域需在教指委确定的领域目录范围内,不可自主设置目录外的领域。
三、增设条件
1.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3.有满足培养的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领域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办学条件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中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下属各领域的要求,且能确保3年后符合达到学位点核验的相关要求。
四、工作程序
1.填表。相关学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点增设领域简况表》,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2.研究生院审查。研究生院对相关学院提交的领域设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专家论证。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置的领域进行论证,主要是对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是否达到领域设置要求、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科学可行等。要求至少要有5位正高级职称专家,校内最多2位,校外至少3位,其中至少有一位教育部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将专家评审通过的领域增设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五、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专业学位领域增设是学校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讨,充分论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领增设域的申请。
2.严格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专业学位类别均制定有明确的条件和要求,各学院在申请增设专业学位领域时,须严格对照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3.规范填表。填写《简况表》时,务必保证数据真实性和规范性,表中填写的专任教师、主要成果不能与其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其他领域重复,申请领域增设的学院,需将本学院现有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专任教师名单一并上报。
4.相关学院于5月15日前将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点增设领域简况表》、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现有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专任教师名单纸质稿1份报研究生院,电子稿发送至02109@zjhu.edu.cn。
5.联系人:柏春美;联系电话:665078。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