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和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26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5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及2025年及以前未结题的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以下简称“省专项”)。
二、结题条件
(一)省培养专项
1.须按立项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并满足申报通知中的最低要求。成果应规范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英文统一译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规范标注的不予认定。
2.成果须在立项后至结题材料提交截止前取得。
3.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论文:内容与课题相关,并正确标注资助信息及立项编号。
(2)研究报告:提供正式报告及相关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
(3)著作/教材:正式出版物,注明资助信息及立项编号。
(4)软件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光盘、说明书及测试/使用证明。
(5)专利:授权须提供证书,申请须提供受理材料;项目负责人须为合作发明人或申请人。
(6)竞赛获奖:获奖证书或正式红头文件。
4.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二)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严格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课题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负责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持有录用通知),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
2.研究报告: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3.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1份,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及立项编号。
4.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5.专利: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6.优秀等级条件(满足之一可免答辩):“挑战杯”“互联网+”等国家级研究生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前三完成人);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二作者(导师一作)在SCI、EI、SSCI、CSSCI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二作者(导师一作)获授权发明专利。
7.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三、工作要求
(一)校级项目(学院组织,学校备案)
各学院组织评审,确定结题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二)省专项(学校组织)
1.各学院须于6月8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及系统审核工作,并将《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和省专项项目结题报告(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2.学校组织专家对省专项项目进行终审,确定结题验收结果并公示。
四、延期结题
1.校级项目未能按期结题的,可申请延期1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延期的项目仍需提交结题报告及充分佐证材料,由验收专家组审核是否同意延期。
2.未按规定时间结题、且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通过的项目,按终止研究处理,项目剩余研究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五、材料提交
1.校级项目负责人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和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经导师审核通过后进行提交。
2.各学院须于6月8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及系统审核工作,并将《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3.验收通过的省专项项目,须在一周内完成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材料提交(平台地址:https://ky.zjedu.gov.cn/index.php)。
联系人:屠一闻 联系电话:2322036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2日
附件:
附件.zip
1.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2.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