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和相关工作要求,学校各学位授权点每年需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度报告》是学位授权点自评和教育部随机抽评的重要评价材料,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组织相应学位点梳理总结年度建设情况,按时按质完成材料提交。
2.《年度报告》撰写应参评点应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撰写,具体要求和目录可参考《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模板)》(附件)。本次提交的年度报告内容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各单位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经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报告》提交至研究生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彭健浙政钉。
4.联系人:彭健 联系电话:2321865/685839
附件: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