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实效,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 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 号),及我校《研究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0〕48 号)、《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和评价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2〕89 号)相关规定,现就本学期研究生课程免修、重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适用课程
免修对象:符合课程免修申请条件的研究生;
重修对象: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补考仍不及格,或因考试违纪等原因未取得成绩的研究生;
适用范围:本学期正常开设的研究生课程。
二、相关注意事项
免修申请条件、成绩认定规则详见附件《研究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免修申请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对应成绩并按校纪给予处分;
因培养方案调整导致课程停开的,学生可在学院、开课学院指导下修改培养计划,申请重修相近课程并完成学习考核。
三、申请时间与办理流程
(一)申请截止时间
课程免修、重修申请须于3月9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二)办理流程
课程免修: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rs.zjhu.edu.cn/xtgl/login_slogin.html),进入 “报名申请”-“课程异动申请” 模块,提交 “免修免考” 或 “免修不免考” 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申请经任课教师、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公示通过后,方可取得免修资格与对应学分;申请类型一经公示不予更改。
课程重修:申请人登录上述系统,进入“报名申请”-“重修报名申请” 模块提交申请,经任课教师、学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重修。
各学院须于3月13日前完成研究生课程免修及重修申请审核工作。
联系人:屠一闻,联系电话:2322036,地址:明达楼312办公室
通知附件: 《研究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0〕48号).pdf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