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
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2025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除暂停、中止导师资格外,具备导师资格的导师均须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要求
1.时间范围: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2.立德树人:参考学校反馈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进行考核。
3.科研、教研成果:包括高水平科研论文、教研论文、专著、专利、软著、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材、教研项目和教学奖励。
4.育人业绩:包括指导竞赛、学生奖励、学生荣誉、指导项目、就业质量等。
5.培养经费: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可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须满足科学技术类不少于5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须满足科学技术类不少于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3万元。
6.培训学分:培训学分须为合格(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1.系统填报。导师于1月16日-21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年度考核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提交。
2.学院考核。各学院于1月21日前审核导师考核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公示3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核。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将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累计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将中止其导师资格。
五、其他
本年度首次采用新版导师考核系统,如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研究生院反馈,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3操作说明。
联系人:陈应强,联系电话:2326061、667842。
附件:
点此下载.zip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2.2025年度胡瑗导师书院培训工作方案
3.操作说明
湖州师范学院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