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启动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第二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24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2.2024年及以前立项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简称“省培养专项”)。
二、结题条件
1.研究生科研项目须按立项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并满足申报通知的最低要求。
2.校级科研创新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结题验收结果可认定为优秀:
(1)“挑战杯”“互联网+”等国家级研究生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前三完成人);
(2)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前三完成人);
(3)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二作者(导师一作)在SCI、EI、SSCI、CSSCI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4)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二作者(导师一作)获授权发明专利。
3.各类型成果须在立项后至结题材料提交截止前取得,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2。
4.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未能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检索。
三、材料提交
(一)“省培养专项”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7日前统一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结题报告(签名扫描版)
2.结题情况汇总表(Excel版和学院签字盖章扫描版)
3.科研成果、获奖等支撑材料(合并扫描成一份PDF文件)。
(二)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1.项目负责人于11月30日前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和科研成果的支撑材料,经导师审核同意后进行系统提交。
2.研究生秘书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明确初审意见,经分管副院长同意后,提交结题情况汇总表至学校(12月7日前),同时完成系统审核。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附件.zip
1.2025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验收清单(第二轮)
2.成果证明材料要求
3.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4.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
5.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1〕15号)
6.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与结题事项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