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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0-28]         阅读:382

各相关二级学院和学位授予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6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本次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10个硕士学位点纳入本次评估,包括:

1.学术型学位点: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专业型学位点:国际商务、体育、新闻与传播、机械、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临床医学、旅游管理。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是全面评估学位授予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和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案例教学、科学研究、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学风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重点关注“办学方向、办学定位、质量标准、管理制度、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和学风建设”等方面。

三、评估程序与要求

1.本次评估工作将依托“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访问地址https://xwd.chsi.com.cn)开展。评估工作相关环节,包括方案发布、数据采集、材料上传、专家评议、结果反馈、学位授予单位申诉等,均在本系统开展。

2.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将在近期通过“系统”发布评估工作方案,请相关学位点及时关注。

3.纳入本次评估学位点需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准备评估材料,并按要求和时间上传至“系统”,同时在“系统”中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四、时间安排

考虑到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评估工作方案还未发布,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调整。初步安排为:

1.11月5日前,相关学院和学位点下载相应的评估工作方案。

2.11月25日前,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准备评估材料和线下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3.12月5日前,对评估材料和《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

4.12月10日前,在“系统”中上传评估材料和线上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五、其他

1.本次评估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项,对不合格的学位授予点将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予资格”的处理。

2.请各学位点确保有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定脱密处理。

3.联系人:彭健;联系电话:2321865/685839。

请各相关学院和学位点高度重视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高质量地完成本次评估工作。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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