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含校级、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省教育厅)集中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一、工作范围
(一)中期检查范围:2024年度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和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省教育厅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范围:2023年立项及之前申请延期的校级教育教学建设项目;2023年立项及之前申请延期的省学位委员会教育改革项目和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2024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中期检查(学院组织,研究生院备案)
各学院成立检查专家组,对照项目申请书和阶段性成果,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确定中期检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二)结题验收(研究生院组织)
1.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负责人应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填报结题申请事宜,其他项目负责人线下填写、准备结题验收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评审,其中课程类建设项目验收采用汇报评审会形式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验收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三、材料提交
(一)中期检查材料(提交至各学院,见附件3)
1.《研究生***项目中期检查报告》(PDF版)。
2.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PDF版,需有目录)。
(二)结题验收材料(学院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见附件4)。
1.《研究生***项目结题报告》(PDF版)。
2.项目成果佐证材料(PDF版,需有目录)。
四、提交时间与方式
1.中期检查:请各学院于11月10日前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并将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盖章扫描版和excel版)发送至研究生院联系人浙政钉。
2.结题验收:请各学院将结题验收材料纸质及电子材料汇总后于11月7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3.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须于11月7日前提交书面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6),理由须充分,并经分管院长签名、加盖公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盖章扫描版)。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2326061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