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5〕4号)、《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发〔2014〕57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湖师院发〔2019〕6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及对象
1.学业奖学金:2025年学业奖学金申报对象为本校在籍注册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本校在籍注册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全学年在外交流学习的除外)。
二、学业奖学金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学院要求申报,提交评选材料。
2.学院评审:依据本学院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3.系统申报:学院组织学生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根据学院评审结果填报一二三等)。学院完成系统审核后导出所有审批表打包文件+汇总表。
4.10月9日下班前学院将评审材料等上报党委研工部。具体上报材料如下:
(1)申请审批表(系统下载电子打包件)
(2)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系统下载电子版+系统打印后签字盖章纸质件)
(3)缴费证明书(盖章签字纸质件)、未缴费名单(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件)
(4)评审报告(盖章签字纸质+电子)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导入省资助中心平台数据(电子版)
5.学校评定:党委研工部审核各学院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经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发文公布。
三、国家助学金申报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9月25日前线上完成无固定工资收入承诺书的签署。
2.9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系统审核。
3.10月9日下班前,学院系统导出助学金名单汇总表报送至研工部(盖章签字纸质版+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比工作要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2.各二级学院须将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报党委研工部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研究生公布。
3.其他未尽事宜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党委研工部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