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广大教师更加深入研究和实施案例教学,推动专业学位教学案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5〕13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5〕1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
本年度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分申请认定、直接认定两类。
(一)申请认定。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案例(含已经立项的校级且未获省级申请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均可申请认定。
(二)直接认定。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经其他单位或机构认定的案例不可直接认定。直接认定案例需为近三年内(即2022年1月1日以后)的案例素材。
二、认定条件
教学案例课程须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符合案例教学规范和要求、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一)申请认定的案例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学生成长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体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理念。案例主题明确、亮点突出、导向正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案例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实践工作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适合在本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三)案例素材新颖,具有典型性、引领性和示范性,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相关数据等信息真实、可靠、具体。
(四)申请认定的案例应当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并出具《作者授权书》。
(五)案例撰写内容与格式须符合相关教指委的要求,如相关教指委没有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1参考格式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撰写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作者授权书、汇总表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对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的案例进行审核上报。
(三)学校认定与推荐。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一是认定一批2025年度校级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二是择优推荐参与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
四、相关说明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作为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和考核、优秀研究生课程认定的重要参考。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的知识产权归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学会会员单位可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中无偿使用案例,但不得用于营利性活动。
(三)鼓励各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积极参加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案例申报工作。
五、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对推荐材料做好形式审查后提交。
(一)纸质版材料
1.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需分开编写为两个文档,分开排版;
2.作者授权书。签名需案例所有作者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格式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
3.申请直接认定的案例请提供《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作者授权书》、入库证书或获奖证明扫描件,一式一份;
4.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直接认定/申请认定),表中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请参照汇总表内附表准确填写,作者请填写案例全部作者姓名。直接认定汇总表备注栏须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汇总表需分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格式详见附件3、4,一式一份。
(二)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1.《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直接认定/申请认定)》Excel版本;《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签字后的《作者授权书》、入库证明或获奖证书(仅直接认定案例提供)PDF版本。
2.电子材料命名规则如下:
(1)申请认定/直接认定汇总表_学院名称;
(2)案例正文_学院名称_申请人姓名;
(3)案例使用说明_学院名称_申请人姓名;
(4)作者授权书_学院名称_申请人姓名;
(5)案例正文附件_学院名称_申请人姓名(如有);
(6)案例使用说明附件_学院名称_申请人姓名(如有)。
3.每个案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案例具体名称_学院名称_申请人姓名。申请认定的案例和直接认定的案例需分类汇总为两个文件夹。
(三)报送要求
1.所有电子版材料制成一个压缩包,于2025年8月25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注明2025年优秀教学案例申报+学院名称),纸质版材料送至到研究生院。逾期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2.联系人:张菊,电话:2326061(650639),邮箱:02220@zjhu.edu.cn,地址:明达楼312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18日
附件:打包下载.rar
《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5〕13号)
《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5】16号)
1.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
2.作者授权书
3.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申请认定)
4.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直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