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实效,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研究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0〕48号)和《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和评价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2〕89号)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暑期研究生课程免修、重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修、重修对象及课程
1.免修对象:符合课程免修申请条件的暑期班研究生。
2.重修对象: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经补考仍未及格,或因考试违纪等原因未获得成绩者(特指临床、暑期非全日制研究生)。
3.免修、重修课程:2025年暑期正常开设的课程。
二、注意事项
1.课程免修条件、成绩认定等详见《研究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2.申请免修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成绩并按违纪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3.如因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造成部分课程不再开设的,学生可在学院、开课学院指导下申请修改培养计划,重修相近的课程并参加课程学习与考核。
三、申请时间和程序
(一)申请时间:课程免修、重修须于7月27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程序:
1.课程免修:凡符合申请条件者,需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rs.zjhu.edu.cn/xtgl/login_slogin.html),点击“报名申请”-“课程异动申请”,进行“免修免考”或“免修不免考”申请,并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由任课教师、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并公示,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免修资格,获得相应学分。
注:课程“免修免考”或“免修不免考”一经公示,不得更改。
2.课程重修:需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rs.zjhu.edu.cn/xtgl/login_slogin.html),点击“报名申请”-“重修报名申请”页面进行申请。经任课教师、学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重修。
3.各学院请于7月31日前完成国内研究生免修课程审核,并及时完成课程重修审核和上报工作。
联系人:张菊,联系电话:2326061,地址:明达楼312办公室,邮箱:02220@zjhu.edu.cn。
附件:《研究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0〕48号).pdf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