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19〕107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名单的通知》(湖师院发〔2023〕83号 )文件精神,决定对2023年底立项建设的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我校2023年度立项建设的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见附件1)。
二、检查形式
1.请基地负责人认真对照前期申报材料,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见附件2)开展自评,全面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完成《湖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期检查表》(见附件3)。
2.各学院确定中期检查时间和地点安排,填报本学院《2023年立项建设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中期检查安排表》(见附件4),上报研究生院。
3.督导根据“检查安排表”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现场督查。
4.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基地,将择期进行第二次中期检查。第二次中期检查仍不合格的基地,取消校级基地资格。
三、材料报送
中期检查结束后,各学院将《湖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期检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电子稿含支撑材料)2025年4月25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备案。联系人:倪老师698873,邮箱:02226@zjhu.edu.cn
附件:2023年度立项建设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期检查材料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