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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立项建设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期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5-03-06]         阅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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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19〕107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名单的通知》(湖师院发〔2023〕83号 )文件精神,决定2023底立项建设的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期检查范围

我校2023年度立项建设的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见附件1

二、检查形式

1.请基地负责人认真对照前期申报材料,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见附件2)开展自评,全面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完成《湖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期检查表》(见附件3)。

2.各学院确定中期检查时间和地点安排,填报本学院《2023年立项建设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中期检查安排表》(见附件4),上报研究生院。

3.督导根据“检查安排表”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现场督查。

4.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基地,将择期进行第二次中期检查。第二次中期检查仍不合格的基地,取消校级基地资格。

三、材料报送

中期检查结束后,各学院将《湖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期检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电子稿含支撑材料2025年4月25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备案联系人:倪老师698873,邮箱:02226@zjhu.edu.cn

附件:2023年度立项建设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期检查材料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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