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湖师院发〔2019〕65号)等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在读研究生进行学籍(学业)预警,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一)学籍预警对象
1.在校时间即将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5年,含休学年限,不含保留学籍年限)的研究生;
2.在校时间达到基本学制,未办理延毕申请的研究生(不含2022级即将毕业研究生)。
(二)学业预警对象
1.课程修读及学分获得存在以下情形:
(1)本学期补考2门(含)以上或重修学分累计4个学分(含)以上者;
(2)上学期内因旷课或不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而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本学期应重修或补考而未按规定参加重修或补考者;
(4)2025年春季学期预计毕业生因未修满学分不能参加答辩者。
2.学位论文存在如下情形(针对2022级及以前研究生):
(1)开题未通过;
(2)中期未通过;
(3)相似率检测未通过;
(4)送审(盲审)未通过;
(5)预答辩未通过;
(6)答辩未通过。
注:学位论文预警同类型问题只预警一次,如延毕后一直存在同一问题不重复预警。
3.其他特殊情况(学业存在其他方面较大问题,认为有必要预警的情况)。
二、工作流程
1.各学院认真开展自查,3月14日前完成本学院所有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学分获得、学位论文开展情况等核对工作。
2.3月18日前各学院将《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预警通知书》(附件1)送交相关研究生本人。如果无法直接送交,国内研究生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同时发送邮件送达,国际研究生通过发送邮件等形式送达。
3.3月28日前,被学籍预警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预警知情同意书》(附件2)。
4.4月3日前,各学院提交《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预警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excel表格版及含签章的扫描件)至研究生院,无需提交纸质版。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及时、逐个与学籍(学业)预警研究生取得联系,务必把学籍(学业)预警通知下达给本学院被预警的研究生本人和导师,确保每位研究生和导师知晓。
2.各学院和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被预警研究生的学业指导,帮助和督促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时按质完成研究生学业。
3.研究生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及时与受到学籍(学业)预警的学生谈话,并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建立研究生学籍(学业)预警档案,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研究生教学秘书与辅导员及时沟通,提供信息,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此项工作。
研究生院联系人:颜老师
地点:明达楼312办公室
联系电话:2326061
邮箱:02984@zjhu.edu.cn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