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学位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4月29日,研究生院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学位法》。研究生院全体成员,二级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研究生秘书代表参加了会议。
研工部副部长、学科建设处副处长彭健进行领学,详细介绍了《学位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与会人员结合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践,围绕学位管理体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发展、学位授权管理规定、学生权益保护、学位授予质量保障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
研究生院院长、学科建设处处长祁亨年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基础上制定的学位法,是学位条例实施40多年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对于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研究生院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位法》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学位法的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明确学位工作各项管理要求,要在法律施行前全面清理学校现有相关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凡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及时按程序启动修订工作,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