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肓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18〕46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导师、校外兼职导师遴选
1、遴选范围。本轮导师遴选涉及学位点范围为教育学、水产、教育硕士、电子信息硕士、护理硕士和艺术硕士。
2、遴选类型与条件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特别优秀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果符合《办法(试行)》要求条件之一;原则上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人员应有博士学位(特殊学科、或者特别优秀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有较强指导业务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取得科研成果符合《办法(试行)》要求条件之一;承担应用型科研项目,可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实践条件。
鼓励各学院在学校遴选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进一步设置遴选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要求),如导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满足教学工作量要求,导师能承担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导师承担学院基本育人工作等。
3、遴选程序
(1)申请者根据申请类别填写《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支撑材料,向学位点提出申请。申请直接确定导师资格者,仍需提供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采取投票方式对导师申请材料进行表决,并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增列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依照学校章程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4)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对通过的导师进行公示。
(5)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
4、相关要求
(1)已聘任研究生导师跨一级学科申请导师资格的,按相应学科导师遴选程序进行申请。
(2)各学位点应根据自身硕士生导师师资力量实际情况,开展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工作,遴选条件和程序参照校内导师相关规定进行。
(3)学院初审后需提交的材料:《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4)各学院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
二、校外实践导师遴选
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根据本专业学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在遵循《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校外实践导师基本要求基础上,修(制)订校外实践导师遴选标准和程序,于6月4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
审核通过校外实践导师遴选标准和程序后,各学院开展校外实践导师遴选工作。填写《校外实践导师聘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并于6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经学院审核确定的校外实践导师,需妥善解决双方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明确责任、权利、义务等。如校外实践导师所在单位专业实践条件良好,各学院应增进双方在科学研究、项目研发、人才培养、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可先行签订院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协议。
三、材料上交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上交至明达楼317办公室,联系人:陈应强,联系电话:2322564、667842;电子材料发送至校内邮箱yqchen@zjhu.edu.cn。
湖州师范学院
2021年5月12日
附件:点此下载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2、湖州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点和研究方向列表
3、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
5、湖州师范学院2021年校外实践导师聘任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