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发挥优秀实践基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有效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19〕10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和验收工作;同时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函〔2024〕1号)的相关要求,启动2024年省级基地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的主体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共建单位为省内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双方已有2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
(二)认定条件
1.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联合培养基地每年接纳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不少于5人,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实习实践和研究的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学期。
3.联合培养基地应设立专门的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出台完备的管理制度。
4.联合培养基地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行业发展或技术进步的要求,有稳定的科研项目(有立项的横向项目或产学研项目),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与实践需要。
5.联合培养单位应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符合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聘任条件。
6.联合培养基地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的基本条件,应具备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可以保障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7.须对标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要求,积极主动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三)认定程序
1、申报。学院填写《湖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评审。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践基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确定候选名单。
3、实地考察。根据需要,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列入候选名单的实践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复评。
4、公布。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
(四)评选认定和遴选推荐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限报2个,认定的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授予“湖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二年,学校按建设周期划拨经费支持基地建设。如成功申报认定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则再给予追加经费。培养学院应结合实际,对认定的联合培养基地配套专项建设经费,用于联合培养建设相关工作。
二、校级联合培养基地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我校2022年度立项建设的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验收程序
1.各学院组织基地负责人填写《湖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总结验收考评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不申请验收考核的,自动退出学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范围。
2.专家评审阶段。由学校组成专家组,对校级实践基地进行评估验收。
3.对通过验收的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授牌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未通过验收或者放弃验收的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缩减下一批次校级基地立项名额。
三、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遴选推荐
(一)认定范围
2024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从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2项。申报直接认定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具体认定条件和要求请查阅附件6: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材料报送
1.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材料:2024年10月21日前,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材料顺序,将《湖州师范学院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书》(附件1)、汇总表(附件2)、协议书、已共同取得成果绩效的证明材料、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扫描排版成一个PDF,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明达楼31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校级联合培养基地验收材料:2024年10月21日前,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材料顺序,将《湖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总结验收考评表》(附件3)和相关支撑材料扫描排版成一个PDF,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明达楼31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材料:
(1)参与遴选推荐的基地请于2024年10月21日前,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材料顺序,将《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书》(附件4)、汇总表(附件5)和相关支撑材料扫描排版成一个PDF,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明达楼31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直接认定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请于2024年10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明达楼312办公室)。
学院应保证申报和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和验收资格,并对相关学院给予相应处理。联系人:倪老师698873,邮箱:02226@zjhu.edu.cn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书.doc
附件2:湖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湖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总结验收考评表.docx
附件6: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