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9〕1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展研究生助管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办公软件;
3.具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助管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4.经过导师同意,原则上在岗时间一学年;
5.不得同时担任研究生助管和兼职辅导员。
四、工作职责
助管岗位详见附件2:“2024-2025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自主设置本学院助管岗位并开展选聘工作。
五、选聘程序
符合条件者于9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设岗单位提交《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助管”申请表》。设岗单位考察、面试及录用后,确定拟聘任名单于10月10日前报研工部审核备案。
六、工作基本保障
1.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22元,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30小时,设岗单位在每月和聘任期结束前对助管研究生进行考核。
2.聘任期考核合格者,由研工部颁发聘书。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0572-2326061
附件:1.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助管”申请表 .doc
2.附件2:2024-2025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