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和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对即将到期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对项目经费结转作出进一步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年及以前发文立项的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可申请延期,最长为6个月。
二、结题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并附上科研成果的详细说明。
(二)项目指导教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应对申请结题的科研创新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结题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予以公示。
三、结题条件
严格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课题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论文成果:负责人须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有明确的论文录用通知),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州师范学院”。
(二)研究报告: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三)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四)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五)专利: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六)项目在结题前达到以下要求,可定为优秀,不需再进行结题论证:
(1)挑战杯、互联网+等国家级研究生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前三完成人);
(2)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前三完成人);
(3)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 SCI、EI、SSCI、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授权发明专利等。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四、经费结转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良性运行,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高效发挥项目效益,根据《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19〕40号)规定的相关政策,现就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结转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及以前立项项目,项目经费的报销可延期至2024年5月30日前。逾期后仍未报销的项目经费全部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二)2023年度立项的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最晚于毕业(结业)前必须完成结题及经费报销事宜,逾期后未报销的项目经费全部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三)2023年立项的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结题的,经审批同意允许结转一年继续使用(申请表见附件)。
四、未按规定结题且未申请项目延期者,以项目终止研究处理,未报销的项目经费全部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五、其他
以学院为单位,由研究生秘书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14日前统一递交以下材料:
(1)纸质稿:结题报告一式1份,结题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
(2)电子稿:结题报告(PDF文件)1份,结题情况汇总表(Excel文件)1份,科研成果、获奖等支撑材料(合并扫描成一份PDF文件)1份。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5日
附件:点此下载.rar
1、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2、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
3、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
4、关于公布2023年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5、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