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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日期:2023-12-26]         阅读:10

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浙江省教育厅下发我校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31人(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的5%)。各二级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基础上,推荐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具体名额如下

学院

2024届省优名额

教师教育学院

8

艺术学院

5

信息工程学院

8

工学院

3

生命科学学院

2

医学院、护理学院

5

合计

     31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确认结果公开。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做好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月9日前将名册、评审报告等材料报送研工部。

三)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初选名单经研工部审核,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校网公示5天,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最终报省教育厅批准。


党委研工部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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