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3〕31号和《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师院发〔2023〕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校2021级、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24人。各学院推荐名额如下:
序号 | 学院 | 分配名额 |
1 | 教师教育学院 | 7 |
2 | 艺术学院 | 4 |
3 | 信息工程学院 | 7 |
4 | 工学院 | 2 |
5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6 | 护理学院 | 3 |
总计 | 24 |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成立评奖评优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学院根据推荐名额,组织研究生进行自愿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支撑材料。
(四)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获奖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研工部。
(五)经学校学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通过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确定推荐研究生线上申请审核流程,具体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评选工作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二)学院完成评选和公示环节后,于10月10日前报送材料,纸质件交明达楼317,电子版发至02974@zjhu.edu.cn。
党委研工部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