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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比的通知

[日期:2023-09-27]         阅读:456

各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湖师院发《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57号、湖师院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9〕6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及对象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湖州师范学院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2021级、2022级和2023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学业奖学金:2022-2023学年学业奖学金申报对象为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应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表格一式份,1份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1份学院留存、一份学校存档

2.学院评审:依据本学院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初评,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上报党委研工部。

3.学校评定:党委研工部审核各学院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经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发文公布。

工作要求

1.评比工作要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2.各培养单位须将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报党委研工部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研究生公布。

3.申报工作要求在1010日前完成。申请表、汇总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党委研工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02974@zjhu.edu.cn。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党委研工部

20239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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