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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暨省级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22]         阅读:1750

各相关学院: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23〕9号)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3〕15号),现就我校2023年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暨省级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的专业学位国内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材料提交

1.电邮材料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详见附件1);(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3)支撑材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相关图片材料请要求原版或高清。

2. 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汇总表_单位名称;申报表_单位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支撑材料_单位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成果名称_单位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其中汇总表需发送Excel格式版本及单位盖章扫描件,申报表需发送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本。

3. 纸质材料。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1份。其中《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须加盖学院公章。

三、推荐名额说明

1.各相关学院组织院级评审,对优秀的实践成果认定院级奖项,同时推荐报送优秀实践成果(须排序)(具体推荐名额情况见下表)参加校级评选。学校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报送至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优秀实践成果项目推荐名额

教师教育学院

5

艺术学院

4

信息工程学院

7

工学院

3

医学院、护理学院

4

合计

23



2.已获奖的实践成果若存在违反学术规范或弄虚作假现象,经查证属实,予以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并视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四、报送完成时间

所有材料(包括纸质与电子版)须在2023年9月20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明达楼317

收件人:倪老师

  话:0572-2326061

  箱:02226@zjhu.edu.cn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1日

 

附件:附件.zip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

3.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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