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学位工作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毕业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29]         阅读:930

据《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湖师院发〔2019〕72号),为保证2023年秋季学期毕业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与预答辩申请

 

(一)时间:73913

 

(二)审查内容: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须按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国际研究生还必须HSK审核合格。

 

(三)材料提交:研究生教学秘书在系统设置毕业资格审查时间,研究生在系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与预答辩申请”,导师审核,学院审核。

 

二、论文预答辩

 

(一)时间:928日前

 

(二)注意事项:

 

1.学院组织预答辩。学院成立至少由5位校内外专家组成的答辩组,具体成员组成参考正式答辩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预答辩原则上要有校外实践导师参与。

 

2.预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报告,并给出预答辩决议。

 

3. 学院系统上传预答辩结果。

 

三、论文相似度检测

 

(一)时间:1011日前

 

(二)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学校《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材料提交:研究生在系统进行“论文查重申请”,上传“查重稿”,导师审核,学院审核。

 

四、论文送审

 

(一)时间:101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学校《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材料提交:研究生在系统进行“论文评阅申请”,系统填报信息,上传匿名的学位论文“送审稿”,导师审核,学院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在系统进行“学位申请”,导师审核,学位点(系部)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时上交学院纸质稿一式三份。

 

    其中评阅意见出现1份“论文需做较大修改,本次不宜答辩”意见或3份均为“同意修改后答辩”意见,须提交修改报告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方能答辩。

 

六、论文答辩

 

(一)时间:1122

 

(二)注意事项:

 

1.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原则上要有校外实践导师参与。

 

2.论文答辩不合格者,可在半年后1年内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1次。若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重新答辩时,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有半数及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

 

3.学院系统上传答辩结果。

 

七、学院初审并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一)时间:1124日前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对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学位授予初审和表决,确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名单;

 

2. 根据学位申请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3.成绩单(研究生院盖章);

 

4. 学院公示授予学位信息。

 

(三)材料提交:

 

1)纸质稿报送:学院将按要求准备的①硕士学位申请书、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决议及学生名单、③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一览表(纸质稿+电子稿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明达楼312办公室)。

 

2)研究生在系统上传“学位论文最终稿”(电子稿必须包含附有签名的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和“学位论文修改记录表”,学院审核。

 

八、学位申请审核   时间:128日前。

 

九、学位授予

 

1.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2023年秋季学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名单。时间:12中下旬。

 

2.学历学位证书印制。时间:202415日前。

 

3.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时间:202419日前。

 

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提前准备、合理安排,确保2023秋季学期毕业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

 

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

 

本系统尚在测试使用阶段,如有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13588318902(张工)。

 

 

 

附件:学位授予相关附件.zip.zip

 

 

 

 

 

                        研究生院

 

                                    2023629

 

 

 

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 

序号

日期

主要工作

具体内容

负责部门

1

7月3日—9月13日

毕业审查

本届研究生在系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与预答辩申请”,导师审核,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研究生院

2

9月28日前

论文预答辩

1.硕士学位论文;

2.系统提交《湖州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报告》(见附件2)。

二级学院

3

10月11日前

论文相似度检测

1.研究生系统提交论文“查重稿”,导师审核,学院审核。

2.待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稿只含正文部分(除去封面、目录、参考文献、附录、致谢)(以“学号_姓名.doc”格式命名)。

二级学院

研究生院

通过“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对学院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一式2份,一份反馈至学院研究生培养办,一份研究生院备查。

4

10月18日前

论文送审

1.研究生系统提交匿名学位论文“送审稿”,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匿名学位论文(以“10347_学号_LW.PDF”格式命名)和摘要(以“10347_学号_ZY.TXT”格式命名)(除去封面中的姓名、导师、致谢、公开发表科研成果目录等信息);

2.将符合送审要求的学位论文进行匿名送审,并出具《湖州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电子稿一份)(见附件4)等。

二级学院、研究生院

5

答辩前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评审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系统提交学位答辩申请同时纸质稿上交学院。其中评阅意见出现1份“论文需做较大修改,本次不宜答辩”意见或3份均为“同意修改后答辩”意见须提交修改报告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方能答辩。

二级学院 

6

11月22日前

论文答辩

学院审核并公布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名单,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涉及材料:

1)研究生提交符合《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要求并装订成册的硕士学位论文;

2)《湖州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2);

3)《湖州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见附件2)。

二级学院

7

11月24日前

学院初审并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材料,具体如下:

1)定稿版纸质硕士学位论文及论文修改记录表(见附件6);

2)《湖州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3)《湖州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3份);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决议及学生名单;

5)其他根据清单须准备的材料(见附件8)。

2.其他材料: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一览表(电子稿一份)(见附件9)

3.学院公示授予学位信息,结束后报送相关材料。

二级学院

8

12月8日前

学位申请审核

学校审核学位申请材料

研究生院

9

12月中下旬-次年1月初

学位授予

1.校学位评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名单;

2.印制学历学位证书;

3.学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4.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

5.报送学历、学位信息。

研究生院

 


打印 | 录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