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请于近日制订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设置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学科、代码册》(附件1)制定、公布招生专业目录。
2.各学术学位按照一级学科还是按二级学科招生,专业学位按类别还是领域招生,请各学院充分论证后确定。(注:现在确定的招生专业名称与研究生毕业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二、初试统考科目试题的选用
各学院暂时按照20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3)、《命题及考试大纲编制单位一览表》(附件4)的要求,选用、公布本学院初试统考考试科目。
三、初试自命题科目的设置
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原则上只设置一个考试科目组。学院修改自命题科目,须提前向研究生院报批,科目代码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制。鼓励业务课考试科目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四、参考书目要求
1.凡初试自命题科目、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提供参考书目的,所列参考书目应尽量选用近年最新版本,并具有一定代表性、通用性并容易购买的本科教材或参考书,并注明参考书目的名称(含版本)、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以便考生准确查找。
2.为保证培养方案的延续性及方便考生备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和相关参考书目原则上与2023年保持一致;确需修订的,要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征求学科负责人、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的意见及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提出修订方案。
五、复试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要求
1.复试若设置笔试的,科目设置不超过两门。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两门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
六、初试、复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要求
自命题科目均需编制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要求文字描述简练准确,禁止简单罗列参考书章节。考试大纲将对外公布,一经公布不予更改。
七、学院招生学科简介
学科简介是考生了解各培养学院学科建设情况最直接最有力的依据,请认真核实、补充、更新本学院的学科简介。
八、招生人数说明
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由学校统筹安排。各招生专业暂按2023年全日制招生计划的95%(进位取整)确定,非全日制按实际录取人数确定。
九、有关注意事项
1.因国家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9月有更新(附件1-4),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还没有发布,根据往年有关工作时间节点,预计该通知将在2023年9月份发布。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先参考(附件1-4)《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进行制定,待9月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涉及到我校相关招生专业目录可能有变动的再进行调整。
2.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可列如下内容:列出学位点特色;本专业复试科目;明确是否招收同等学力,如招收须列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其他不违背国家政策的特殊说明。
3.各学院参照附件5目录,编辑本学院相关专业目录。
4.招生专业目录相关材料请于6月30日17:00前按要求修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5)、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学科简介各一式一份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明达楼307室),电子版发送至pjc@zjhu.edu.cn。联系人:潘健超(0572-2322779)。
附件1:《研究生招生学科、代码册》
附件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
附件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
附件4:《命题及考试大纲编制单位一览表》
附件5:《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1-4: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pdf附件5: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