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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与结题事项通知

[日期:2023-06-16]         阅读:1113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2023年省教育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与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项目立项工作

(一)项目限额数

为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研究,省教育厅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我校限额数为10项,从学校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项目中产生。

(二)申报办法及时间安排

1.申报者在网上(网址: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填写。

2.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书》(附件1)、《评审活页》(附件2)、《汇总表》(附件3)三类材料的电子稿分别发至对口管理部门联系人邮箱。项目立项后,补交1份纸质申请书。

3.首次申报的请先注册账号,注册时请注意:研究生账号申请院系名称统一选择“研究生院”。

4.申报者项目申报材料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延用2020年版本,《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5.申报截止时间:20239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资助经费

科学技术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四)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研究生不得申报。

4.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申报1项省教育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人文社科类和科学技术类不能同时兼报。

5.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提交项目结题申请材料。

(五)结题要求

至少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核心期刊以上论文1篇(以最新版的北大核心期刊要目为准),或非核心专业学术性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获得省级A类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荣誉1项,或研究报告得到区县及以上党委政府的现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政策建议得到区县及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二、关于项目结题工作

每年的10月集中受理结题,今后不再另行发布结题受理通知。

(一)申请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先登录省科研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zjkysz.cn/),填写(或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二)结题条件

1.严格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同时达到当年申报通知中规定的最低要求。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或标注明显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须以湖州师范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二署名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2)研究报告: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3)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4)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5)专利: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6)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正式发文的红头文件等。

4.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5.导师本人或所指导研究生在各类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科研创新项目中出现“终止研究”情况的,原则上本年度不再受理其所指导研究生的项目申报。

(三)材料递交

以学院为单位,由研究生秘书于每年的10月底前统一递交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应于6月30日前预先提交)

1.纸质结题材料包括:结项报告2份、年度进展报告和成果各1份。论文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完整、清晰,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由学院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其中:

①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③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稿发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研究生院(明达楼312室),联系方式:陈应强,2326061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6日

 

 

附件:点此下载相关附件.rar

1申请书

2、评审活页

3、申报汇总表

4、结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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