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26]         阅读:1253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肓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18〕46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导师、校外兼职导师遴选

1.遴选条件:详见附件1、2、3

2.工作程序

1)申请人登录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rs.zjhu.edu.cn/xtgl/login_slogin.html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信息(校外兼职导师申请人请先点击下方“兼职教师账号申请”按钮进行账号申请),上传支撑材料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5月10日申请直接确定导师资格者,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有效佐证材料(包括导师聘书或聘任文件、人才称号文件等),其他科研成果可不填

2研究生秘书请于5月12日前登录系统进行申请材料初审,着重审核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学术道德等问题的鉴定意见(见附件4),并将符合要求的导师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采取投票方式对导师申请材料进行表决,并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系统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19日

4研究生院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增列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依照学校章程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5)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准后对通过的导师进行公示。

6)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

3.相关要求

1)已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跨一级学科申请导师资格的,按相应学科导师遴选程序进行申请。

2)各学位点应根据自身硕士研究生导师师资力量实际情况,开展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工作,遴选条件和程序参照校内导师相关规定进行。

二、校外实践导师遴选

   新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根据本专业学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在遵循《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校外实践导师基本要求基础上,修(制)订校外实践导师遴选标准和程序,于531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

审核通过校外实践导师遴选标准和程序后,各学院开展校外实践导师遴选工作填写《校外实践导师聘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并6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经学院审核确定的校外实践导师,需妥善解决双方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明确责任、权利、义务等。如校外实践导师所在单位专业实践条件良好,各学院应增进双方在科学研究、项目研发、人才培养、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三、材料上交

各学位点提交《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汇总表》(系统打印后签字盖章)和《推荐导师立德树人鉴定表》扫描件各1份,发送至校内邮箱yqchen@zjhu.edu.cn联系人:陈应强联系电话:2326061667842。

 

 

 

湖州师范学院

                              2023426

 

附件:点此下载.rar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2、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推荐标准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4、推荐导师立德树人鉴定

5、湖州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点和研究方向列表

6、湖州师范学院2023年校外实践导师聘任情况汇总表

其他:系统操作指南


打印 | 录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