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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修(制)订通知

[日期:2023-02-21]         阅读:3733


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教材〔20206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湖师院发〔201843号)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总体工作要求,参照各领域(类别)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总体工作要求,现开展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校以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修订范围

此次培养方案修(制)订适用于我校已获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按专业门类、领域进行。原有学位点以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基础,新增学位点以申报时培养方案初稿为基础。

二、基本要求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课程思政,推进产融合,强化职业素养和岗位能力培养,着力构建符合学科定位和发展目标、符合社会经济和产业行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形成以职业能力提升为导向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认真总结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经验,参照国务院学位办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专业学位标准的基本框架和内容科学进行。鼓励各学位点结合湖州新兴产业区域业经济社会发展特点自身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培养方案。

3.依据行业及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等的要求,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做好顶层设计。鼓励在课程计划中设置跨学科平台的课程或学习要求通过跨学院课程选修、校际学分互认、在线课程学分认定等途径,培养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4.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引导和鼓励行(企)业全方位参与培养标准制定、专业和实践课程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学位论文指导及答辩等培养环节。

5.鼓励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衔接,具备条件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中应体现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

三、具体修(制)订内容

1.修订、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对于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每门课程要编写对应的教学大纲,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对课程大纲进行审核。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编制,学位点负责人审核,经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会审议、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尤其是学院党委要对培养方案政治方向、教材选用、课程思政进行严格审核,最后上报学校备案。

2.编制实践教学大纲。加强各专业门类、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前沿课、实践类课程体系及校内外实验实践平台建设,明确实验实践类课程的成绩认定、质量保障和效果评价办法。各学院应明确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与要求,根据校内、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实践,合理分配校内校外实践时间,制订相应考核标准。 

3.明确课程育人要素。各门课程应结合自身内容和特点,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具体包括:(1)教学目标:教学大纲须确立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三位一体的课程教学目标,每门课程至少要有1个思政融入点。(2)教学内容设计:教学大纲须对思政融入点进行教学内容设计。(3)考核评价:教学大纲须明确蕴含思政教学内容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强化形成性考核的比重。

根据《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除设置2个学分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外,还应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等,至少选择1学分课程。

4.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加强案例教学、现场研究和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要求每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开设至少2门的案例课程。

四、培养方案修订程序

1.培养方案制订由学位授权点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于跨院部的相关学科专业,由学位授权点责任单位牵头组建跨院的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开展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2.各培养单位在进行充分调研(至少调研国内外3个高校,认真调研和分析其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以及在广泛征求学科带头人、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等不同群体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形成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3.各培养单位邀请相关专家(其中至少1名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指委委员或领域协作组组长)对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4.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五、其他

       请各学位点于202341日前提交最终定稿并签字盖章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纸质稿、电子稿各1份)、论证报告(纸质稿、电子稿各1份)和教学大纲(电子稿1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qchen@zjhu.edu.cn,纸质稿提交至研究生院(明达楼312办公室),联系人:冯火红、陈应强,联系电话:232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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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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