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培养工作

关于开展浙江省“十四五” 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25]         阅读:842

各部门、直属单位、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 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2〕4 号 )(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省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评审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推荐名额

1.本次遴选认定项目包括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含课程思政项目)、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三类。

2.《通知》文件,项目采取“名额到校、省学位办备案”的方式进行。我校可推荐名额为: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8项(须含课程思政项目)、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1个。

3.学校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质量、学科学位点建设与发展情况、导师队伍现状等因素确定申报限额。具体见下表: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

教师教育学院

3

2

1

生命科学学院

2

1

1

信息工程学院

2

1

1

工学院

2

1

1

艺术学院

2

1

1

医学院护理学院

2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

1

外国语学院

2

1

1

其他

3

1

1

合计

20

10

9

4.学校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立项名单,并报省学位办备案。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1.重点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研究生教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培养方式中的教育教学改革问题。

2.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省学位办备案公布后予以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为 2 年(其中示范课程评估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

3.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具体各项目申报条件见《通知》。

三、工作程序及材料递交

1.二级学院进行初审,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12月5日前提交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汇总表需排序盖章),电子稿同步提交(申报书、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联系人:颜兆丽,明达楼312办公室;电话:2326061;邮箱:02984@zjhu.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5日

 

 

点此下载附件.rar 

附件1: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 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申报书、申报汇总表


打印 | 录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