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直属单位、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 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2〕4 号 )(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省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评审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推荐名额
1.本次遴选认定项目包括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含课程思政项目)、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三类。
2.据《通知》文件,项目采取“名额到校、省学位办备案”的方式进行。我校可推荐名额为: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8项(须含课程思政项目)、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1个。
3.学校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质量、学科学位点建设与发展情况、导师队伍现状等因素确定申报限额。具体见下表:
学 院 |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 |
教师教育学院 | 3 | 2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2 | 1 | 1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1 | 1 |
工学院 | 2 | 1 | 1 |
艺术学院 | 2 | 1 | 1 |
医学院护理学院 | 2 | 1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1 | 1 |
外国语学院 | 2 | 1 | 1 |
其他 | 3 | 1 | 1 |
合计 | 20 | 10 | 9 |
4.学校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立项名单,并报省学位办备案。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1.重点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研究生教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培养方式中的教育教学改革问题。
2.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省学位办备案公布后予以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为 2 年(其中示范课程评估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
3.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具体各项目申报条件见《通知》。
三、工作程序及材料递交
1.二级学院进行初审,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12月5日前提交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汇总表需排序盖章),电子稿同步提交(申报书、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联系人:颜兆丽,明达楼312办公室;电话:2326061;邮箱:02984@zjhu.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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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 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申报书、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