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湖师院发〔2014〕57号、湖师院发〔2019〕6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及对象
(一)国家助学金: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湖州师范学院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报送材料详见附件一)
(二)学业奖学金:2022-2023学年学业奖学金申报对象为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具体按照湖师院发〔2019〕64号文件规定评比(具体分配名额及报送材料见附件二)。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应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表格一式三份,1份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1份学院留存、一份学校存档。
2.学院评审:依据本学院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初评,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上报党委研工部。
3.学校评定:党委研工部审核各学院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经报学校学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审定,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评比工作要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二)各二级学院须将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报党委研工部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研究生公布。
(三)申报工作要求在9月23日前完成。申请表、汇总表(相关表格详见附件)和有关材料上交党委研工部,同时将汇总表发至邮箱02782@zjhu.edu.cn。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汇总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汇总.zip
2.学业奖学金报送材料汇总学业奖学金报送材料汇总.rar
党委研工部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