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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25]         阅读:467

各二级学院:

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民主,根据《湖州师范学院章程》和《湖州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校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

湖州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定、审议、评定、咨询和裁决等职权。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科建设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二、委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具有正高级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校中层干部任期一致,原则上在正式退休前能够任满一届。

委员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为47人。

1.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充分考虑学校发展战略、学科布局、正高级职称人数等,向教学、科研一线教授倾斜,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担任学校、机关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直属学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校领导代表+机关职能部门(直属机构)代表+学院代表”组成。其中学院代表为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二级学院(含附属第一医院)教授(正高职称),各学院担任二级学院领导职务的代表不超过1个,不担任二级学院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代表数量根据各学院学科数量及层次、教授数、专任教师数等综合考虑确定。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组织召开本学院副高以上职称教职工大会投票选举本学院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确保公平公正,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二级学院可根据需要同时启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换届后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3.11月18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湖州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明达楼31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2109@zjhu.edu.cn。联系人:柏春美,联系电话:2322564/665078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xls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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