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加强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19〕107号)要求,学校将对现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开展实地考察和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与评选范围
序号 | 申报基地名称 | 所属学位点 |
1 | 湖州师范学院-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 教育硕士 |
2 | 湖州师范学院-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 电子信息硕士 |
3 | 湖州师范学院-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 电子信息硕士 |
4 | 湖州师范学院-湖州市中心医院医教协同培养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基地 | 护理硕士 |
5 | 湖州师范学院-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 护理硕士 |
6 | 湖州师范学院-浙江喜盈门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 艺术硕士 |
二、考察与评选时间
专家前往实践基地实地考察时间段为10月10-15日;
学校评选认定并公示发文时间段为10月18-31日。
二、考察与评选人员
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各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实践基地负责人等。
三、考察与评选内容
1.考察实践基地运作和管理情况;
2.掌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基地专业实践的规范情况;
3.考察实践基地开展专业实践的保障条件;
4.调研培养学院与实践基地在产教融合方面开展合作交流的情况;
5.深入了解培养学院与实践基地开展合作的发展规划、思路和特色。
实地考察结束后,评审专家填写《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家评分表》(见附件),研究生院根据专家评审综合分确定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点此下载附件:附件.doc
1、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地考察和评选认定信息表
2、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家评分标准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