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湖州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湖师院发〔2012〕44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蔡凌云等98位研究生硕士学位。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以邮件形式在公示期间内向研究生院反映:
公示日期: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17日
联系电话:0572-2322779
邮箱:yjsc@zjhu.edu.cn
联系人:潘老师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