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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29]         阅读:134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发挥优秀实践基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有效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19107号),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基地”)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的主体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共建单位为省内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双方已有2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每学院仅限推荐认定2个联合培养基地。 

二、认定条件 

1、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联合培养基地每年接纳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不少于5人,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实习实践和研究的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学期。 

3、联合培养基地应设立专门的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出台完备的管理制度。 

4、联合培养基地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行业发展或技术进步的要求,有稳定的科研项目(有立项的横向项目或产学研项目),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与实践需要。 

5、联合培养单位应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符合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聘任条件。 

6、联合培养基地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的基本条件,应具备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可以保障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7、须对标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要求,积极主动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三、认定程序 

1申报。学院填写《湖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初审。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践基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确定候选名单。 

3实地考察。根据需要,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列入候选名单的实践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复评。 

4公布。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 

四、表彰奖励

本年度认定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5并授予湖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已认定为“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不受此限制。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学校按建设周期划拨经费支持基地建设。如成功申报认定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则再给予追加经费培养学院应结合实际,对认定的联合培养基地配套一定数量的专项建设经费,用于实践基地教学条件建设、实践导师工作报酬发放、师生往返实践基地交通住宿费等。 

五、材料报送 

2021430日前,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材料顺序,将《湖州师范学院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书》(见附件)、协议书、已共同取得成果绩效的证明材料、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扫描排版成一个PDF,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明达楼31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学院应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对相关学院给予相应处理。联系人:陈应强 667842 ,邮箱:yqchen@zjhu.edu.cn

 

附:下载附件1、2

1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

2直接认定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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