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二、基本要求
(一) 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四)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六)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初试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将综合考虑考生学科背景、专业(技能)特长、初试成绩等学业因素,择优遴选考生。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七)符合国家、浙江省关于调剂工作的其他要求。
三、调剂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我校3月22日在调剂系统中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
(三)调剂考生登陆调剂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四)各二级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五)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六)考生通过复试后,二级学院将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学校审核后,由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确认接受拟录取,逾期视为放弃,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调剂政策
(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高校的一流建设学科(本科为一流学科支撑的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调剂录取至我校,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生源奖学金5000元。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按照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研究生奖助学金。
(三)学校设置充足的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以培养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并改善学习生活条件。
(四)开通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绿色通道,为经济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