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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研究生担任助管的通知

[日期:2021-03-18]         阅读:174

根据《关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914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共有1个研究生助管岗位,共招聘3人。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经研究,开展选聘研究生担任助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 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办公软件;

3.具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助管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4.经过导师同意,原则上在岗时间至少1学期;

5.不得同时担任研究生助管和兼职辅导员。

四、工作职责

详见附件22020-2021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表》。

五、选聘程序

符合条件者于3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设岗单位提交经导师签署意见的《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助管”申请表》。设岗单位考察、面试及录用后,确定拟聘任名单于330日前报研工部审核备案。

六、工作基本保障

1.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15元,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设岗单位在每月和聘任期结束前对助管研究生进行考核。

2.聘任期考核合格者,颁发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助管聘书。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2322779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助管”申请表
temp_21031812086771.doc

2.2020-2021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表
temp_21031812107301.xlsx

 

研究生处、研工部

20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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