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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申报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0-07-16]         阅读:98

各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10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限额数

为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在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基础上,扩大到全部专业学位研究生。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我校限额指标为5项,其中科学技术类3项,人文社科类2项。

(二)申报办法及时间安排

1.申报者在网上(网址: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填写。

2.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附件11份、《评审活页》(附件25份、《汇总表》(附件31份。以上材料的电子稿同时发送。

3.申报者项目申报材料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启用2020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4.申报截止时间: 20209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资助经费

科学技术类(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资助经费根据项目类别参照以上标准划拨。

(四)申报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五)结题要求

    2020年申报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为至少发表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最新版的北大核心期刊要目为准),或非核心的专业学术性期刊论文至少2篇。

二、关于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结题工作

2019年立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于今年10月集中受理结题,不再另行发布结题受理通知。

(一)申请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先登录省科研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zjkysz.cn/),填写(或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联系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二)结题条件

1.严格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同时达到当年申报通知中规定的最低要求。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2)研究报告: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3)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4)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5)专利: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4.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三)材料递交

以学院为单位,由研究生秘书于10月底前统一递交以下材料:

1.纸质结题材料一式2份(含结项报告、年度进展报告和成果原件各2份)。论文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完整、清晰,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并上交论文原件供审核(审核后退还本人),或由学院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其中:

①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③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稿发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明达楼317室),联系方式:陈应强,2322564667842yqchen@zjhu.edu.cn   

附件:2020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及规范管理有关附件.zip(点此下载temp_20071616266274.zip  

 

 

研究生院

20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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