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湖师院发〔2014〕57号、湖师院校办发〔2014〕8号、湖师院发〔2019〕6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及对象
(一)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湖州师范学院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2017级、2018级研究生按照湖师院校办发〔2014〕8号文件规定评比研究生奖学金,2019级研究生按照湖师院发〔2019〕64号文件规定评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工作要求
(一)评比工作要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二)研究生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应申请表,表格一式两份,1份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1份学校存档。
(三)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按文件规定的评比程序组织落实申报评比工作。
(四)申报工作要求在10月23日前完成。申请表、汇总表(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和支撑材料上交研究生院,同时将汇总表发至邮箱fxp@。研究生院对材料审核后并公示,经报学校学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审批,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