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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一级学科硕士点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10]         阅读:10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一级学科硕士点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要求

1.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仅限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权限内进行。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

2.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设置,按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开展。 

3.目录外二级学科设置,要符合学校发展战略和本学科发展规划,相关学院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每个一级学科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一般不超过2个,名称不得与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名称相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二、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

1.与所属同一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该二级学科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2个以上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对该二级学科应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应具备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5.该二级学科要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队伍。硕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3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至少应有1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职教师。

三、材料填报与提交

1.申请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申请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需提交《二级学科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表》、《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专家人选无特殊要求)、《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

2.申请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申请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需提交《二级学科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和《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评议意见表需7人以上校外专家签名(该校外专家必须是有博士授权单位的博士生导师)。

四、时间安排和程序

1.625日前,相关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完成相关申报材料填写、专家论证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稿发送至pengjian@zjhu.edu.cn

2.71日前,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向相关学院反馈审核结果。

3.7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申报材料提交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4.810日前,将目录内二级学科和公示后的目录外二级学科申报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5.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方式:2322564685839


      附件:temp_19061016318356.rar

 

                                                    研究生院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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