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布局,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点领域增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优先增设符合社会和学校发展需要的研究生领域。
2.质量优先。优先增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培养质量有保证的研究生领域。
3.优化结构。优先增设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要求的研究生领域。
4.有序推进。严格按照学位点基本条件要求进行增设,宁缺毋滥,稳步推进。
二、增设范围
1.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点可增设领域,不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点的招生方向由二级学院自主确定。电子信息硕士待国务院学位办领域确定后启动增设工作。
2.专业学位硕士点可增设的领域需在教指委确定的领域目录范围内,不可自主设置目录外的领域。
三、增设条件
1.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3.有满足培养的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领域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办学条件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学位〔2017〕12号)中本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下属各领域的要求,且能确保3年后符合达到专项评估的相关要求。
四、工作程序
1.相关学院根据上述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专业领域进行申报,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点增设领域简况表》,于6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纸质稿(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1份,电子稿发送至pengjian@zjhu.edu.cn。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照条件,对各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研究生院将评审通过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业/领域动态调整是我国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学自主性、积极性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讨,充分论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增设领域的申请。
2.严格标准。国家对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均制定有明确的条件和要求,各学院在申请增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时,须严格对照标准自我衡量。学校也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3.规范填表。填写《简况表》时,务必保证数据真实性和规范性,表中填写的专任教师、主要成果不能与其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其他领域重复。
研究生院
201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