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校研究决定启动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评估学科
1.中国语言文学 2.数学 3.物理学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水产 6.护理学
7.机械工程 8.药学
二、表格填写
1.各学科组织认真填写中期自评报告,包括《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自评报告》(附件1)、《2018年学科师资队伍更新汇总表》(附件2)和《2016-2018年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3)。中期评估量化考核表字段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4。对于取得“重点突破指标清单”所列内容的,各单位提出相应免予考核的书面申请和佐证材料,报学科处审核。
2.各省一流学科带头人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表》(附件5)
三、注意事项
1.中期考核的各项成果的时间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涉及存量部分的数据(如教学科研平台、团队),如无特殊情况仅统计“十二五”以来的数据(具体可见量化考核表中说明),级别认定参照普通高校分类考核办法执行。
2.可多学科共享的教学平台、教学成果奖、科研平台、科研成果奖等成果,主要学科按照0.6+0.4*(1/n)折算,参与学科均按照0.4*(1/n)计,其中n代表总学科数。
3.比例计算公式如下。本科生读研率=本科生读研人数/毕业总人数;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优良率=历次抽检优良篇数/历次抽检总篇数;出国(境)访学(研修)教师占比=相应时间出国(境)访学(研修)教师人数/当前专任教师总数;出国(境)交流(3个月及以上)学生占比=3个月及以上出国境学生人数/当前在校生人数。
4.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目录参照普通高校分类考核办法执行。
四、其他要求
1.各学科将《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自评报告》(附件1,正反面打印装订一册)、《2018年学科师资队伍更新汇总表》(附件2)、2016-2018年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3)和湖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表》(附件5)纸质材料一式三份12月21日前交学科规划处(东校区明达楼317室),电子稿WORD版和PDF版本发送至pengjian@zjhu.edu.cn。
2.联系人:彭健;联系电话:2322564、685839。
学科规划处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