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升培养质量,推动内涵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就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根本任务,坚持“有特色、高水平、区域性、应用型”办学定位,深化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构建适应面宽、针对性强、培养模式各具特色、培养体系完备的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明体达用”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一)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遵循学科内涵根本特点和研究生教育基本规律,充分反映国家、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分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按领域制定,不分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按类别制定。
(三)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4年)、《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4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2013年)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遵循本学科专业特点,创新培养模式,突出个性化培养,注重对研究生科学精神、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四)重视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建设,提倡有条件的学科为研究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鼓励直接采用本学科国际上优秀的原版外文教材和全英文授课。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对研究生专业外语、选读和笔译相关外文文献作出规定,对其了解、熟悉外语论文的写作、国际会议发表论文和进行学术报告等内容予以细致的安排。
(五)为推进我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参照本意见制订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六)人才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本届研究生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每年在新生入学前,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三、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学位授权点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招生对象、学习方式与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考核内容与方式、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
(一)学位授权点简介
参照学位授权点评估报告的简介部分,对本学位授权点的研究领域、发展历史、培养特色等进行简单介绍,要求言简意赅。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育目标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课程思政”改革,以“君子之风”教育为载体探索德育新路径,着力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明体达用”高层次研究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课程思政”改革,以“君子之风”教育为载体探索德育新路径,面向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以提升职业胜任力为导向,着力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明体达用”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各学科专业应根据上述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学科发展水平,确定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培养目标,并围绕培养目标在品德素质、知识结构、基本能力等方面制定更为明确、详细的基本要求。
(三)培养方向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向的设置应要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并能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培养方向的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科研成果,能开设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有充足的研究经费和相应的保障条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向的设置应跟踪、对接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及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前沿,使本领域培养的硕士能够立足于高起点,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培养方向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科研成果,有与行业企业共同建设的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有一定数量具备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专职教师,能开设所需的理论课和实践课,有数量充足、职责明确、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和相应的保障条件。
各学科专业培养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鼓励在学科交叉与渗透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设置特色培养方向。培养方向应与招生专业目录保持一致,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若需调整更改,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习方式与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原则上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可为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2.5-3年,在校年限(含休学)最长不超过5年,如确有必要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每次申请不得超过1年,累积不得超过2年。特别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五)培养方式
1.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和研究生本人实际情况,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配备双导师,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2.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贯彻教学相长和因材施教的原则,提倡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教学中既要重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既要使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他们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课程教学应注重实效,严格考核。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用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基础理论的学习、研究方法的训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形成相应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一般采取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业实践环节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入学研究生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各类别(领域)应积极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特别是加强校内实训课程和专业实践环节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实践基地作用,加强校地联合培养。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要紧紧围绕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学术创新、博前沿知识,既要突出学术创新能力的培养,也要注重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阶段一般为1年。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语为公共学位课中的必修课(来华留学研究生公共学位课中的必修课为《汉语言基础》和《中国概况》)。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现学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在读期间应修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每学分不低于16学时,一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学分。
(1)公共学位课程(7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农医类专业)1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类专业)1学分;《硕士研究生外语》4学分。
(2)专业学位课程(12学分)
专业学位课程是硕士研究生了解本学科研究领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领悟本学科精髓的核心课程。
(3)专业选修课程(9学分)
专业选修课程是硕士研究生为拓宽知识面,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选修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的课程,既可以是本学科的方向课程,也可以是跨专业课程。各学科专业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硕士研究生的发展需要,设置若干专业选修课程。
(4)学术活动(2学分)
学术活动包括学术报告和学术研讨,总计2学分,其中学术报告1学分,要求参加4次及以上;学术研讨1学分,要求参加学术研讨并主讲4次及以上,或参加学术研讨8次及以上。
(5)公共选修课(2学分)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体在校研究生开设的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兴趣爱好选修1-2门公共选修课,考核所获学分计入总学分。
(6)补修课程
适用于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入学的研究生,具体补修课程由学位点拟定,并由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选定,考核所获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应依据教育部新颁布的《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和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并结合学校相关要求确定。
(七)过程环节
各学位授权点应对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专业外语、学术交流与研修、专业实训、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以及中期考核、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等培养环节进行具体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位授权点实际,制定更为具体化、可操作的管理与考核细则。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高低和能否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硕士研究生要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结合专业实践,通过文献信息检索阅读、调查与研究等,选择适当的课题,开展创新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必须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学年。
各学科专业应依据学位标准和培养方向对学位论文选题、形式内容、创新性及学术水平提出明确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以湖州师范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署名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以湖州师范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二署名作者(导师团队成员为第一)在SCI二区期刊(或一级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以湖州师范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署名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依据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至少获得专利、产品设计与开发、调研报告等其他应用性研究成果1项。鼓励各学科专业在此基础上调高标准。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研究生在规定培养期限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环节考核,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研究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四、制定程序
(一)培养方案制订由学位授权点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于跨院部的相关学科专业,由学位授权点责任单位牵头组建跨院的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开展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在进行充分调研(至少调研国内外3个高校,认真调研和分析其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以及在广泛征求学科带头人、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基础上,根据本意见形成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三)各培养单位邀请相关专家(其中至少1名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指委委员或领域协作组组长)对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