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
(三)监察审计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
(四)护理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五)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学院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六)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校研究生院统一备案。
三、复试要求与内容
(一)复试要求
1.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国家教育部2018年规定的一区考生复试分数线。
2.采用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与计划录取考生数比例不低于1.2:1。
3.一志愿考生享受我校“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政策。
4.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的基本要求,所学专业为护理学。考生可在2017年3月23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入调剂系统选择“湖州师范学院”进行调剂。
5.学校根据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的时间、初试总分、初试单科成绩、学习工作经历、复试通知书确认等综合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二)复试内容
1. 复试由综合素质面试(100分)和技能考核(100分)两部分组成。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
(1)综合素质面试内容:英语面试和专业素质面试,包括自我陈述和回答提问两个环节;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社会实践能力以及考生的仪表仪容等方面的情况。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
(2)技能考核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基本护理技能,技能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技能考核流程如下:考前抽签决定考试内容→进入准备室准备用物→操作考试→离开考场。
(3)加试内容:
健康评估(100分)——吕探云,孙玉梅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3版,考试时间为90分钟;
老年护理学(100分)——化前珍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3版,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加试题型: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综合分析题;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加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复试小组制定面试的详细提纲和评分标准。不同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须保持一致,成绩评定采用标准化分数。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做好详细记录。
3.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50%和复试成绩5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20%。
复试总分不合格者(综合素质面试和技能考核加权平均60分以下)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完毕后,护理学院须将加试试卷、复试评分记录、入学考试总成绩、录音录像等整体过程资料上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四、资格审查
进入我校复试阶段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提交材料如下:
(一)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初试准考证打印件(准考证丢失需提供现场确认报名时的信息表原件);
(二)提交《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贴上照片;
(三)应届生出示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盖有高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
(四)往届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并交一份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五)同等学力考生: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2016年9月1日前毕业)、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身份证、准考证,并交一份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六)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七)递交《湖州师范学院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2)。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有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由户口所在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八)委托培养学生签订我校《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详见附件3)。
五、体检
体检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在校门诊部进行。体检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录取程序
(一)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小组的评分情况和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审核,对达到入学要求的复试考生进行综合排序,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对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上报省考试院之前若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三)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七、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护理学院各复试小组按照集体把关、组长负责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各环节,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复试期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三)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四)考生投诉电话:0572-2321139。
八、复试时间与安排
(一)复试时间:2018年3月26日-3月29日。
(二)复试安排:
时 间 | 项 目 | 地 点 |
3月26日 8:00-17:00 | 同等学力考生 报到、资格审查 | 护理学院 26-521 |
3月27日 8:30-10:00 | 同等学力加试(1) | 待定 |
3月27日 10:15-11:45 | 同等学力加试(2) | 待定 |
3月27日 8:00-17:00 | 非同等学力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 护理学院 26-521 |
3月28日 8:00-8:30 | 考生体检(需空腹) | 校门诊部 |
3月28日 10:00 | 心理测试 | 待定 |
3月28日 13:00-17:00 | 综合面试、技能考核 | 护理学院 |
3月29日 8:30-17:00 | 综合面试、技能考核 | 护理学院 |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报到登记表.doc
附件2:湖州师范学院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政审表.doc
附件3: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