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18〕46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适应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型与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生导师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特别优秀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果符合《办法(试行)》要求条件之一;原则上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专业型硕士生导师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人员应有博士学位(特殊学科、或者特别优秀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有较强指导业务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取得科研成果符合《办法(试行)》要求条件之一;承担应用型科研项目,可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实践条件。
(三)校外实践导师
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根据该专业学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在遵循《办法(试行)》中校外实践导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校外实践导师遴选标准和程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的校外实践导师遴选工作一般在备案通过后开展,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经学院审核确定的校外实践导师,需妥善解决双方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明确责任、权利、义务等。
二、遴选程序
(一)申请者根据申请类别填写《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支撑材料,向学位点提出申请,经学位点审核后,提交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严格按照不低于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对申请教师的科研、教学和指导能力进行审议,采取投票方式表决。
(三)研究生院对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新增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依照学校章程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四)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对通过的导师进行公示。
(五)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已聘任研究生导师跨一级学科申请导师资格的,按相应学科导师遴选程序进行申请。
(二)对于在双一流高校、双一流学科高校、211高校、排名B-以上学科(以教育部学科评估结果为标准)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可直接确定为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公布;对于在其他高校、学科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并达到我校导师遴选基本条件者,不进行竞争性遴选,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并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学院初审后需提交的材料:
《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
联系人:陈应强;联系电话:2322779、667842。
湖州师范学院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temp_18112716403545.zip: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2、湖州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点和研究方向列表
3、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