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凡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评奖基本条件均有权申报。申报者根据所在学院制定的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填写申请表和提供各类荣誉、获奖的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报学院评审组。
2.评审。各学院评审组根据评奖实施细则,对申报的学生进行评审。
3.公示。将各类奖学金评比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并报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