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由其导师按照基本条件要求进行推荐,并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汇总后,填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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